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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拱墅区委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18

拱委〔2017〕63号
(2017年12月27日)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生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人才引进、培育、服务体系,把拱墅打造成为各类人才向往之地,以人才引领创新、推动发展,加快建设运河沿岸名区,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
  1.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机制。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结合拱墅实际,建立《拱墅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具体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区级人才(F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对拱墅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人才分类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后,认定为“拱墅特需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2.深化和拓展“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区级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经评审入选“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类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500万元项目资助、15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和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对入选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资助。
  3.大力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落实省、市支持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及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二、优化和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
  4.鼓励中介机构引才。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咨询服务力度,对由引才机构、中介机构推荐并在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万)人计划”、省“千(万)人计划”、市“521”计划的,分别给予引才机构、中介机构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资助。对由引才机构、中介组织引荐并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引才机构、中介组织30万元、20万元的引才资助。
  5.加快集聚引才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对与我区签署合作协议,并在我区设立服务机构的引才机构、中介组织,根据引才绩效给予每年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新入驻我区的市级及以上且符合拱墅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6.积极推进“赛会”活动引才。对由市级以上政府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并在拱墅落地转化的人才项目,落实与主办方资助资金1:1配套,并纳入“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应项目资助。
  三、着力培育更多本土人才脱颖而出
  7.实施企业培养创新人才薪酬补助。对经评审入选“运河英才”创新类A、B、C、D人才的,给予所在企业人才年薪70%、60%、50%、40%,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
  8.加强对企业引才育才的激励。对企业自主申报并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万)人计划”、省“千(万)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自主培育或引进的B、C、D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9.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区重点产业平台中符合平台产业发展目录的企业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区“大树计划入围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研发中心以上资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企业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高端人才招聘和培训。对获得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资助,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新评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10.建立完善企业和人才的荣誉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拱墅区引才育才用才先进单位”“‘运河之星’拱墅区优秀创业创新人才”评选,对经评审入选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杭州市聚才用才示范单位”评定,对入选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研与人才投入
  11.鼓励企业建立做强科研机构。对企业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经认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升级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2.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购买)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经评定,实现专利成果产业化且年产业化销售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人员投入。对从业人员百人以上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人员占比超过40%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五、推动资本与人才发展有效融合
  14.加强政府资金的有效引导。加强与风投机构、创投机构合作,整合现有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等设立规模10亿元的“运河英才创业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
  15.加强人才项目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运河英才贷”,为评定的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六、建立多元高效的人才生活服务体系
  16.建立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省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通过“建设一批、改造一批、利用一批、运作一批”,提供人才租赁房房源5000套以上,为在杭州市区无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解决;B类人才享受5年,每月4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租赁住房;C类人才享受5年,每月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租赁住房;D类人才享受5年,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人才租赁住房;E类人才享受3年,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或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租赁住房;F类人才享受3年,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或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人才租赁住房。由拱墅企业聘用的世界“百强”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3年,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17.为人才提供高品质的教育资源。与辖区优质学校合作建设“运河英才子女班”,优先解决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拥有“运河英才”VIP卡人才子女的就学。积极解决E类、F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通过我区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学校申请,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地户籍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拥有“运河英才VIP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非本地户籍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拥有“运河英才VIP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居住所在地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
  18.建立实施“运河英才”VIP卡制度。为在我区创业创新的“5100”计划和“运河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办理“运河英才”VIP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创业扶持等服务。对拥有“运河英才”VIP卡的人才每年发放800元“健康券”。对拥有“运河英才”VIP卡的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制约退出机制。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所在街道、园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牵头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享受较低档资助(补助)后达到较高档资助(补助)标准的,资助(补助)金额实行补差。如获市级及以上资助(补助),区级资助(补助)视作配套,差额部分给予补足。企业享受资助(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拱墅的,要求退还资助(补助)金额。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拱墅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拱墅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杭州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拱墅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明确如下: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建筑大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3、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
  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
  3、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获得者;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区级人才。主要包括:
  1、“5100”计划人才、“运河英才”计划人才。
  2、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有资助培养人选。
  3、市教坛新秀、运河特级教师、运河特级校(园)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区“德技双馨”名医师、区名中医。
  4、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5、年税收贡献超过3000万元(含)的重点骨干企业和特色潜力企业(集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上述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每年更新完善。其中,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F类人才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